■记者 陈月红 实习生 李琪 转自:2869http://www.hnol.net/
本报7月6日讯 “我去宁乡县电力局购电,他们不卖电给我,而不卖电给我的理由,却是因为我欠缴了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样的理由实在让人啼笑皆非。”日前,宁乡县的杨先生向本报反映。 转自:9277http://www.hnol.net/
电力局插手垃圾费 转自:3900http://www.hnol.net/
据杨先生介绍,他在宁乡县春城路开了一家90平方米的店。今年6月,他收到宁乡县环卫局的通知,他被告知按照135元/月的标准,今年一共要交1620元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他认为此次收费增幅太大,和不少居民一样,他也对此有异议,便拒交。 转自:1248http://www.hnol.net/
日前,杨先生去宁乡县电力局买电,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没交垃圾处理费不能购电。“垃圾处理费属县环卫局管的事,电力局怎么插手?交垃圾处理费和购电本来是八杆子也打不到一块的事,现在居然给搅和在一起,实在是让人感到荒唐。”杨先生说,他怎么也想不明白。 转自:5762http://www.hnol.net/
居民拒缴只得委托 转自:1550http://www.hnol.net/
宁乡县环卫局有关工作人员文小姐向记者表示,垃圾处理费的上涨是因为原来那个“填充式”旧垃圾处理场已超期“服役”三年,已无法容纳全县巨大的垃圾产量,为此,他们环卫局新建立了一个科技含量较高的“无公害化垃圾处理场”,这个垃圾场耗资4000多万元,是向银行贷款建立起来的。他们这次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早已经过了宁乡县物价局的核定,从去年起,他们环卫局就已经在电视和广告牌上公布了征收垃圾处理费一事。 转自:10531http://www.hnol.net/
但收费时,尽管环卫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还是有些居民拒缴。费用收缴困难,委托县电力局收取垃圾处理费也是不得已。 转自:10512http://www.hnol.net/
不缴费不能购电 转自:5921http://www.hnol.net/
宁乡县电力局相关负责人彭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受环卫局的委托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有关文件,逾期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他们电力局可以采取停电、拉闸等行业处理措施。据此,他们对今年6月30日前仍不缴费的用电户,停止售电服务。 转自:2262http://www.hnol.net/
目前,拖欠垃圾处理费的用电户大多陆续交了钱,但也还有少数“顽抗户”,他们目前已经对“顽抗户”实行限制购电。 转自:1084http://www.hnol.net/
奇招合法吗 转自:1392http://www.hnol.net/
而在彭主任所指的有关文件上,记者看到上面明确指出了采取停电、拉闸、停止服务等措施的前提,那就是:该电力局接受宁乡县环卫局委托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执收单位后,还应与原各用电户重新签订供电合同,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违约处理措施列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转自:4387http://www.hnol.net/
杨先生说,电力局根本就没有和他们用户签订这方面的合同,拖欠垃圾处理费他们有一定责任,但他们怎么会料到,没交垃圾处理费就会被限制购电。即使电力局和用电户签了这种合同,但用限制购电来逼缴垃圾处理费,这样借电力局之口“咬人”的奇招合法吗? 转自:2354http://www.hnol.net/
□律师提示 转自:6412http://www.hnol.net/
电力局已构成违约 转自:1306http://www.hnol.net/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认为,宁乡县环卫局收取垃圾处理费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核准,本身是一件合法的行为,对于享受了垃圾处理服务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卫生费。但是,该环卫局在不能收取卫生费的情况下,即将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权利委托给宁乡县电力局来收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对于宁乡县电力局而言,其供电是基于与居民之间签订了供电合同,现在该电力局以居民没有交纳垃圾处理费而对居民限制购电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以这种行为来催促居民交纳垃圾处理费,存在着不妥当之处。 转自:9542http://www.hno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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